乡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4-08-23 16:37:15
乡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乡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1

第一条健全组织指挥机制

(一)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依法治火”的方针,进一步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常抓不懈,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必须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指挥机构,正、副指挥变动后,要及时调整充实;指挥部成员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区,做到责任明确,工作开展正常。

(三)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配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森林防火有关工作运转正常;各有关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防火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各有关行政村要建立领导小组,负责本村森林防火工作。

第二条落实目标责任制度

(一)各有关乡镇(街道)-村(场、企业)每年必须签订、兑现森林防火责任状(书),明确目标任务,并认真执行。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与农户、场、企业全面签订森林防火公约(承诺书),自律野外用火行为。

(三)各有关乡镇(街道)必须严肃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没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灾失控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各有关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挂(包)点单位及山场指导、督查防火工作,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区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来抓好抓实。

第三条完善野外火源管理机制

(一)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坚持野外用火审批、报告制度,并按规定安全用火;在森林防火期,遇有4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各有关乡镇(街道)应及时发布野外用火戒严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并将相关公告发布、张贴、宣传到每村每户。

(二)充分发挥村级护林员、林业技术员、林业经营业主和护林防火积极分子的作用,加强巡山管护,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确保将森林火情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全面建立农村傻、痴、呆、疯等弱智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相关监护措施,防止其上山乱点乱烧。

(四)组织制定护林防火联防组织规划,积极引导村和林农建立联防、联保、联控的护林防火联防协会或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护林防火组织章程及公约,创新协会互助联动机制,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

(五)实行“疏堵”结合的火源管理办法,组织制定本乡镇(街道)林缘田边易燃物计划烧除实施方案和规程,积极开展计划烧除工作。

(六)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制定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和森林防火值班暂行规定,建立防扑火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监测、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第四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要做出具体部署或安排,春季、秋冬2个防火期全区城乡普遍开展宣传月(周)活动,宣传覆盖面达100%。

(二)宣传教育应结合新农村建设、村民的思想实际和用火习惯,以森林防火法规、方针、政策和防扑火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着力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意识。

(三)在林区交通要道、桥亭路口、旅游景点、自然保护区和乡镇(街道)、村所在地制作醒目的宣传牌、宣传标语或宣传画,并加以保护,让群众耳濡目染。

(四)在农村中小学校普遍开展“森林小卫士”活动,把防火宣传纳入德育教育课,由学生带法回家,提醒家长谨防用火。

第五条防火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按照“管理规范化、指挥科学化、队伍专业化”的要求,制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建设要按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逐年配套完善。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应配备防扑火设施设备,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使用完好。

(三)当年造林地必须按“四同步”配套生物防火林带,并及时完成省、市、区下达的生物防火林带重点建设工程。同时,要动员林农投工投劳营造林带(包括经济林带),形成林火阻隔网,并发挥应有的防火作用。

(四)认真组织实施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御能力。

第六条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健全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机制,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防扑火需要,及时修订“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要组建一支5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村要组建一支20人的群众义务扑火队,并建立军警民共建扑火联防机制。按“建得起、养得住、打得响”的建队标准和“以人为本、安全扑救”的原则,每年组织1-2次各类队伍进行扑火安全常识培训和演练,提高扑火技能。

第七条森林火灾控制指标和案件查处

(一)全区每年森林火灾控制在4起之内,受害森林面积控制在595亩之内,要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森林火灾扑救应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及时控制火灾蔓延,最大限度控制单起面积和损失。凡发生森林火灾,乡镇(街道)领导和指挥部成员要立即到场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在4小时内扑灭率要达到90%。林火扑灭后,所在乡镇(街道)要派人留查火场,以防死灰复燃。

(三)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查处率达80%以上。

第八条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本细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并于8月底前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按本细则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区政府办、区农林水局和区防火办每年负责组织对各有关乡镇(街道)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在全区通报。凡完成上述工作目标显著且森林火灾控制在指标内或连续5年内未发生森林火灾的单位将给予表彰。相反,将按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九条适用范围和年限

(一)本细则适用于本区有林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

乡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2

我们初一初二年级全体教师于20xx年4月21日上午带着激动、期盼的心情,带着教学中存在的困惑、疑问赶赴杜郎口中学进行实地考察学习。虽然以前曾听去过杜郎口的老师讲过那里的情况,也曾从网上看过介绍杜郎口教学的情况,但身临其境的感觉带给我更多的思考和收获,确实让我受益匪浅。感谢 ……此处隐藏12985个字……在森林防火期内,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各级护林防火组织,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广泛深入地做好护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发动单位和个人签订护林防火公约,共同遵守。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应对青少年加强护林防火教育。

(二)国营和集体林场、林区的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都应根据需要设立固定了望哨,并可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设立控制火种检查站。

(三)在林区、林缘,严禁擅自野外用火,如燃放鞭炮、吸烟、野炊、上坟烧纸等一切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因烧荒、烧灰积肥、烧地堰、烧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必须有护林员或本单位领导人在场;必须组织好足够的人力;必须打好安全防火线;必须没有三级以上的风;必须通知毗连单位。

(四)在林区使用汽油、柴油机械和电动机械,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五)在林区内修理车辆机械,应征得护林防火人员的同意,并具备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事先征得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的同意,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林分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造林技术规程》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设施。林业主管部门应对森林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审核。

施工单位对批准施工的图纸不得擅自改动。工程竣工后,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森林防火规划,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包括设置火情了望台;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防火林带;修筑防火道路;配备防火通讯、交通设备和灭火工具。

护林防火经费应列入政府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在森林火险天气和高火险天气,气象、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做好监测、预报、报警工作。

第十九条任何人发现森林火灾,都应迅速向当地政府、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讲清起火地点和火情。起火单位必须立即进行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

第二十条当地政府、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火情报告后,领导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必要时,可请求联防区内的护林防火联防组织或上一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给予援助。联防区内的护林防火联防组织或上一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请求援助的火灾报警后,应立即

组织力量赶赴火场,进行扑救。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赶赴指定地点,进行扑救。

第二十一条各市(地)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对以下七种火灾应立即向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一)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三)有蔓延扩大趋势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六)省、市(地)行政区交界地发生的森林火灾。

(七)需要省里救援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二条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商业、粮食、物资、卫生、铁路、交通、民航、邮电、民政、公安等部门应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做好工作。

第二十三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应全面检查火场,彻底清除余火,并留下足够人员巡逻监守,严防复燃,经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准许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四条扑火期间所需的医疗、抚恤费用,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由《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负担,有关费用标准由各市(地)自行制订,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应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有关森林防火的奖励与处罚,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六章的规定执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森林火灾的,应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11

全区广大职工同志们:

创建全国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历史化名城(以下简称“三城同创”)是市委、市政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明程度和传承城市历史化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也将成为城市的靓丽名片和响亮品牌。当前,全区上下正在如火如荼地投入到“三城同创”活动,需要生活在这片蓝天下的每一名人的热情参与、积极奉献。为充分调动全区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号召广大职工迅速行动起、掀起创建热潮,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当好传播者,广泛宣传“三城同创”。

是我家,创建靠大家。广大职工群众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号召,深刻认识“三城同创”的重大意义、创建目标和行动要求,踊跃投身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明素养,自觉爱护和维护良好的环境卫生和明秩序等,通过自身的明行为为增添亮色,成为“关心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工人先锋队,努力做城市的代言人,明的传播者,化的弘扬者。

二、做好主力军,全力参与“三城同创”。

创建明城市是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参与。全区广大职工群众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要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围绕开展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关爱环卫工人、推行“工间操”、开展职业健康教育等工会特色活动,引导广大职工立足岗位争先创优,以一流的精神风貌、一流的工作业绩,为“三城同创”献智出力。

三、甘做志愿者,积极推动“三城同创”。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服务精神,是推进城市明、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全区各级工会组织要继续发挥劳模志愿活动的引领作用,切实加强对职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化经典教育和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开展“工人先锋号”“明职工”“明家庭”评比等群众性精神明创建活动,在“三城同创”活动中展示我区广大职工的良好精神面貌。要引导广大职工自觉参与志愿服务行动,做到奉献爱心、关爱他人、提升自我、共同培育明和谐、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

明从脚下起步,创建从大家做起。让我们用辛勤劳动和智慧,积极投身到“三城同创”的时代洪流中,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篇而不懈努力。让我们共同携手,使城市更明、生活更幸福、家园更美丽、明天更美好!为全面建设“实力、活力、魅力、和谐”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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